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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属国企负责人工资收入须上报

  本报讯 (记者 蒋悦飞)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公企业,都要建立工资总额、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增长而提高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国企,主要将通过“工效挂钩”来实现这一目标。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除了将工效挂钩方案上报省企业工资改革办公室之外,还必须将企业负责人2007年度工资收入进行上报。

  企业不得超提超发工资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浮动比例一般控制在1:0.7以内(亦即如果某国企的经济效益增长为1,其工资总额的增长应控制在0.7以内)。对于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倒挂的企业或工资水平高、增长较快的行业(企业)要适当调低挂钩浮动比例,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社平工资2倍以上的,浮动比例应严格控制在1:0.6以下。

  对于工资过高的企业,省劳动厅日前转发的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指出,必须严格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复的工效挂钩方案计提工资总额,不得超提超发工资。对超提超发的,其超过部分在下年清算时从工资总额中扣减。对于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含3倍)以上的企业,对新增效益工资进行分档计提。实行工效挂钩的省属单位上报的材料,还应包括2007年本企业工资分配方案,以及企业负责人2007年度工资收入。

  何为“工效挂钩”?

  是国有企业工资决定的重要形式之一。具体做法是,企业根据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基数和挂钩浮动比例,按照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实际情况提取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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