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鼎砥首页 | 股票频道 | 外汇频道 | 期货专栏 | 财经信息 | 基金频道 | 港股频道 | 经济人物 | 鼎砥软件 | 鼎砥论坛 |
| 大盘分析 | 鼎砥学院 | 黑马推荐 | 要闻点评 | 个股研究 | 板块聚焦 | 生活资讯 | 畅游天下 | 汽车专栏 | 鼎砥短信 |
您现在的位置: 鼎砥投资网 >> 财经 >> 国内财经 >> 文章正文
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禁擅自处置国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7

本报讯 (记者鲍颖)财政部昨日公布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首次对中央级事业单位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等行为规定了800万元的审批限额。

  办法规定,单项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中央级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职责也在办法中得到明确。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主管部门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办法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新闻
    财政部受让30亿交行H股 防止汇丰“越位
    信产部:首部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报批
    晨鸣纸业:获8000万元财政补贴
    财政改革:从划分收支到规范权责
    通向公共财政之路
    警惕财政政策的偏松倾向
    财政部270亿元支持推动节能减排
    2008年财政部安排27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推
    今年财政预算10780亿投入四大民生领域
    专家激辩未来财政政策取向
    最近更新
     央企逐渐成为上海产权市场交易主体
     外交部回应萨科齐不排除抵制奥运言论
     审计署将部署审计雨雪冰冻救灾资金
     国家将增加良种补贴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禁擅自处置国资
     信产部:首部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报批
     温家宝回信问候湖南抗击冰灾烈士家属
     民航总局:旅客登机安检时必须脱鞋接受
     热钱退潮将给中国带来新的风险
     去年全国审计出损失浪费323亿
    申请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站长信箱
    客服电话:400-656-1666 邮箱:support@dingdi.com 吉ICP备06004851号
    Copyrights@2007 鼎砥投资网 www.dingd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