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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须治“灯下黑”现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1

    今年元旦起,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但目前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还存在一些障碍和“死角”。其中,不容忽视的是一些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不规范的“灯下黑”问题。

  据劳动部门介绍,目前浙江省大约92%的企业已经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但至少还有20%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临时工还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灯下黑”问题主要表现为“三无”:即不少用工行为无编制、无契约、无保障。涉及人员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勤杂人员,也有一部分因近年来事业发展需要招聘的编外人员。因为是编外用工,一些机关单位不与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使他们成为劳动用工市场的“黑人黑户”,低工资、低福利,有的还没有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

  出现“灯下黑”现象的原因:一是实施劳动合同法以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一直把规范企业劳动关系作为工作重点,而对机关事业单位有所放松;二是编外人员多数是司机、打字员、保安、保洁等临时性、辅助性工作岗位,对职员技能要求低,替代性强,容易被用人单位当成廉价劳动力呼之即来、挥之即去;另外,一些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缺乏依法用工意识,有的在新法颁布实施后还在等待观望。

  机关事业单位应是老百姓眼中的带头执法、守法护法的“领头羊”,绝不可以游离于法律以外自行其是。浙江省提出,力争用半年左右时间把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用工纳入法治化轨道。我们相信,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灯下黑”现象将逐步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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