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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非法集资案共涉14亿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4

  仅从一人处就吸收存款4.7441亿元

  本报讯 神秘致富的浙江东阳女富豪吴英非法集资案终于真相大白。2008年1月21日,浙江省公安厅通过其官方网站正式公报了2007年浙江全省十大经济犯罪案件,吴英案位列第二大经济犯罪案,涉案金额总计高达14亿元,其犯罪细节和“致富路线”也随之披露。

  浙江省公安厅的公报显示,吴英出生于1981年,案发时年仅26岁,早期从技校辍学后到美容店当学徒,2005年后在东阳市区经营东阳市吴宁千足堂理发休闲屋、贵族美容美体中心等。在此期间,吴英即开始以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宁波地区吸收存款数千万元。

  2006年4月,吴英又开始以借款、投资等为名,以高额利息、高额回报为诱饵大规模吸收公众存款,利息高达每万元每天35元至50元。至案发前,吴英及本色集团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亿多元,并在东阳市、诸暨市及湖北荆门市等地相继注册成立了东阳市本色商贸有限公司、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余家企业。

  检方对吴英的起诉意见书还显示,从2006年3月30日至2007年1月,吴英仅从义乌人林卫平一人处就吸收存款4.7441亿元,至案发时,归还本金0.9707亿元,支付利息累计0.5001亿元,尚欠本金3.7734亿元。

  据统计,从2005年11月至2007年1月,吴英等人利用本色集团的一系列高调行为所产生的巨大社会影响,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148人非法吸收资金14亿余元,其中,吴英本人向2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亿余元,所得款项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偿还本金、个人挥霍及公司经营等,最终造成巨额款项无法归还。

  2007年6月1日,东阳市公安局对吴英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查终结,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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