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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思危:积极推动物权法在证券市场领域实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0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今天在出席“2008年《物权法》与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高层论坛”时表示,要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和谐、永续、健康发展,就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物权法》在证券市场领域的实施,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法律制度,健全我国资本市场法治,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成思危表示,建立一个高效健康的证券市场是发展我国虚拟经济的内在要求,在此过程中,加强经济立法、完善证券市场的法律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物权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强了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法律体系,可以说在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明确了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将会成为进一步促进我国虚拟经济发展、保护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的强大法律武器。

  成思危在讲话中指出,《物权法》规定的物除了一般理解的有形的物以外,还包括了证券市场上交易最为广泛的股权、债权以及由此衍生的相关权利,从而能够切实保护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形成的产权;《物权法》也有利于解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自身财产安全的疑虑,从而积极地投入经济建设和资本市场。此外,《物权法》还将为我国的证券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不仅有助于投资者投资行为的长期化,更有利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稳步健康发展。

  成思危表示,有关监管部门应以《物权法》为武器,切实保护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要注意保护弱势群体也就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首先要确立市场交易的公平性、规则的公正性和信息的公开性,其次应尽量减少政策对股市走势的影响。他强调,作为股市监管者不应该对股市的涨落负责,但要对股市的公平、公正、公开负责,对于发布虚假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恶意操作市场的行为要依法严惩不贷,而这单靠证监会是不够的,要靠高法、高检、工商、国资委等部门联起手来,才能有效惩罚违法违规、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而我们现在惩罚的力度显然还不够;要为所有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的环境,任何政策的推出都需要兼顾到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信息公开方面,监管部门对股市的监管要从信息披露入手,保证信息披露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他表示,证监会单靠专业监管是不够的,要靠市场,要把证监会的专业监管和市场的群众监管结合起来。

  成思危最后强调,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是股市的治本之策,也是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为发挥股市扶优汰劣、优化资源的作用,应该下决心让一些劣质股退市,这样既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也会为优良的企业让出空间。

  本次论坛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协办,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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