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鼎砥首页
|
股票频道
|
外汇频道
|
期货专栏
|
财经信息
|
基金频道
|
港股频道
|
经济人物
|
鼎砥软件
|
鼎砥论坛
|
|
大盘分析
|
鼎砥学院
|
黑马推荐
|
要闻点评
|
个股研究
|
板块聚焦
|
生活资讯
|
畅游天下
|
汽车专栏
|
鼎砥短信
|
您现在的位置:
鼎砥投资网
>>
人物
>>
商业评论
>> 文章正文
马红漫:国美敢垄断 未必敢涨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4
岁末年初,国美电器“闪电”收购大中,其门店总数飙升至1100家。之后,苏宁电器也上演了一场快速收编加盟店的大戏,宣布将斥资近3亿元,将19家特许加盟企业涉及的120家加盟连锁店全部“收编”为直营店。
国美与苏宁两大巨头竞相扩容,难免令人对家电零售业是否进入双寡头垄断格局表示担忧。据报道,相关政府协会的一位高层官员就曾表示,国美、苏宁在北京、上海、南京等中心城市已经形成了一种显而易见的家电连锁垄断,这种垄断最大的表现就是对价格的垄断。
协会官员对国美与苏宁的垄断质疑是有数字论据的。以北京为例,大中被并购前拥有61家门店,国美在北京拥有门店数量为56家,苏宁大约是39家。收购行为发生之后,国美显然在北京市场就具有了绝对的规模优势。但事实上,这种以规模判定垄断的认识是有一定误区的。
如果企业的成本优势(规模经济效应)是主要的进入壁垒,那么该企业即便处于垄断地位,也不会选择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价格,因为如果定价过高,那些既有的规模小、效率低的竞争对手就可以生存下来并得到发展,而潜在的竞争对手也就具备了加入竞争的动力。
从家电连锁零售企业的盈利模式可以看出,“规模经济—低成本—低价格”是其生存的核心,而这一模式是可以轻易模仿和复制的。为了维持和扩大市场地位,在城市里拥有强大市场地位的国美与苏宁,不可能轻易尝试“高价格—高利润”路线的。
目前学界对于企业“垄断”的判断标准正从“市场结构标准”向“企业行为标准”转变。企业规模本身并不是罪恶,只有当“规模”被证明来自于对竞争的限制或者“规模”被用于从事反竞争的活动时,企业才被证明有罪。美国早期的反垄断都是从规模判断,一旦企业规模过大,就要被人为拆分,比如AT&T、美国铝业都是如此。直到IBM公司被起诉要求拆分之时,这一观念才得以改变:IBM公司由盛极一时到市场份额急剧衰落,表明市场竞争的内在作用可以遏制垄断的弊病,也由此彻底改变了美国政府拆分大型企业的理念。
虽然规模大的企业未必要受到反垄断法律制裁,但这并不意味着,通过并购扩大规模就不需要在事前受到垄断考量和法律约束。企业收购竞争对手之前,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使司法和行政部门相信,这种收购不会影响公平竞争,并购才能进行下去。而这样一个法律程序的缺失,才是国美、苏宁案反映出的最大问题。
上一篇文章:
经济观察:苏南创新发展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下一篇文章:
期待中国式“消费信心调查”
相关新闻
马红漫:1元机票打破行业潜规则
最近更新
国企董事会试点亟待直面的九大问题
6小时工作制为什么不现实
张茵的提案连“首富”都代表不了
税务官难道不知道要赠券就不给发票
消费者维权不能全指望3-15
马云为何让俞正声汪洋“折腰”
自贡灯会事件就此画上句号吗
杀猪的人道
灯会暂停:要坦承舆论压力
大范围雨雪天气是对政府的大考
申请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站长信箱
客服电话:400-656-1666 邮箱:
support@dingdi.com
吉ICP备06004851号
Copyrights@2007 鼎砥投资网 www.dingd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