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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希望尽快推出创业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1

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上周六在浙江杭州举行的“第五届中国民营企业峰会”上表示,希望尽快推出创业板。 


  屠光绍表示,证监会推出创业板的步伐正在加快,而首要工作是制定创业板的监管法规和相关配套措施。 

  证监会有关部门上周五对创业板建设问题进行专项研讨。参与该研讨的屠光绍透露,创业板将加快推出,并更加体现市场化原则。 

  屠光绍表示,目前相关部门正在为推出创业板作准备:完善证监会和交易所针对创业板的法规和规则,证监会出台对创业板的监管法规,交易所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市场情况,制定相应规则;要求中介机构做好准备;进行相关技术和交易系统的准备;推进投资者教育活动。 

  最近有观点认为创业板和场外交易市场晚了20年。屠光绍针对这种观点解释说,这是因为在计划经济时期,并不具备开设场外交易市场和创业板的基础,当时只能通过政府主导先建设主板市场,引导国有企业上市。经过15年主板市场的发展实践,明白了什么是证券市场的精髓,什么是股东权益、股东责任和公司治理制度,什么是投资者利益保护。因此,也只有当证券市场的基本规则、股东意识、投资理念深入人心,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出创业板、完善三板市场等才算具备一定的市场化基础。而境外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则是先有自发成立的场外交易市场,后有成熟的主板市场的自然发展历程。 

  创业板的动议迄今已近十年。1998年,《关于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提出,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此后创业板呼声不断,但一直未见推出。 

  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已重新组建创业板工作组,正在为创业板问世做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深交所总经理张育军上周五在杭州表示,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为民营企业提供了一个通过进入资本市场促进自身规范发展的机会和平台。企业家要学会将资产、技术、资金、资信等转变为资本,在注重产品经营的同时注重资本经营,通过进入资本市场培养战略、规范、价值、行业标准、社会评价等五个导向。 

  (本报记者陆媛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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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创业板正筹备中 新行业企业有望登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推广部总监邹雄17日说,深交所在积极探索如何形成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创业板市场正在筹备中,一些新经济行业企业有望登陆。 

  邹雄在第三届中国证券市场年会上表示,还不清楚创业板市场推出的具体时间表,这要根据各方面的因素来确定。 

  他说,从财务指标来说,符合创业板标准的企业非常多,一些新高科技、新材料、新农村、新服务业包括连锁商业、连锁服务业等行业可能比其他行业的企业更具核心竞争力,这样的企业更有希望到创业板上市。 

  邹雄提醒说,企业若想登陆创业板,从想上市到报材料期间还有很长的时间,需要做各种各样的准备。有关的项目策划、规范财务制度等系列准备工作至少要半年时间。 

  他说,创业板的推出是双向互动的,企业也应该做好充分准备,争取做到什么时候推出创业板什么时候就能报送材料。 

  我国提出建立创业板已有多年,监管层多次表示将加快创业板的建立,交易所也一直在积极筹备当中。作为举措之一,深交所与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近日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旨在拓展和加强两个市场间的沟通渠道。(新华网2007/11/17)

    李子彬:创业板搁浅10年最迟明年上半年现身

  10年前,在人们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创业板出台立下倒计时牌的时候,当国内数百家中小企业为上市而准备就绪时,创业板在此时此刻却踏上了漫漫等待的征途:国外市场历史经验的借鉴,伴随着网络泡沫的破灭与香港创业板的低迷,经过反反复复的思考与论证,管理层最终还是停止了创业板推出的脚步。如今,创业板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推出时机已趋向成熟。这看似临近,却如此遥远的创业板,在经历过漫长的等待与酝酿后,再次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又一焦点。

  耽搁10年 创业板再度上路

  近日,在深圳召开的“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发展论坛”上获悉,筹备已久的创业板已基本准备就绪,搁浅10年后,创业板最迟在明年上半年现身。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在论坛上也表示,创业板目前的准备工作已接近尾声,将在今年12月底完成,预计在2008年3至4月份就可推出。

  上个世纪末,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尽早研究设立创业板块股票市场问题”,国务院要求中国证监会提出研究意见。随后,深交所向证监会正式呈送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并附送实施方案。200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高新技术板工作小组成立,专为高新技术企业板进行各项准备和建设工作。紧接着国务院原则同意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二板的请示,并将二板市场定名为创业板市场。深交所第二交易结算系统也跟进启动。可正当万事俱备,只欠上市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香港出席新经济与中国21世纪的发展研讨会时表示,在吸取香港与世界其他市场的经验上,内地创业板将短期内不会推出。于是,备战近三年的中国创业板就此搁浅。

  作为扶持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适应新经济发展需要的创业板,从筹备的一开始便受到广泛的争议。

  一方面,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各国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高新技术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企业为生存竞争需要不断创新的动力,而对其的支持则来自于风险投资市场。而创业板的推出对风险投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相对主板市场而言,创业板较低的上市门槛将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也能为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创造一个良好的退出机制。

  然而,2000年美国纳斯达克指数下跌80%、全球新兴资本市场也纷纷下调,忧虑和怀疑使这个新生市场似乎离我们越来越远。同时,创业板也因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和市场环境的压力陷入难产之中。对于创业板市场迟迟不能推出,各方人士还有所疑虑,就是创业板把关的手段是不是适当,会不会对市场产生巨大的风险。其次,是不是推出创业板的最佳时机还没有达成有效的共识。

  时过境迁,物转星移。当年全球危机中的创业板,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也从低迷中苏醒。创业板对具有高成长性以及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也变得越来越不可忽视。我国适时推出创业板市场与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步伐是相吻合的,创业板的推出将给国内具有行业发展空间以及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去年底,深交所综合研究所根据科技部的数据,对15000家科技型企业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已具备开设创业板的市场条件。开设创业板对建立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有利于风险投资资本的退出。证监会首任主席刘鸿儒也认为,目前与推出创业板相配套的一系列法律条件已经完备,挂牌成立创业板已经成为有关部门的共识。此外,创业板的上市资源储备丰富,全国已有5万多个中小企业具备现有上市条件资格。他强调,中小企业板的发展为创业板的推出积累了丰富经验。目前,中小企业板近40%的机构投资者将对未来创业板提供稳定的投资队伍。

  今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筹划近十年之久的创业板,也渐行渐近。

  创业板的探路者:中小企业板

  2004年,在创业板计划搁置后,深交所推出了权宜之策——中小企业板,不过其IPO条件与主板一样,仅在股本规模上有所区别:IPO发行股份在1亿股以下的企业(金融行业除外)放在中小板,1亿股以上的大企业在上海交易所挂牌。但是以中小企业板为基础、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这也是从单一层次资本市场向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迈出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

  2004年推出的中小企业板并不能完全取代创业板,中小企业板属于主板,入市条件与上市主板是相同的。一般而言,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股本规模起点要求较高,并且有连续盈利(如3年)的要求,但是创业板属于第二板市场,主要服务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并具备高成长性和巨大的潜力。它与主板上市的条件也是不一样,主板上市的公司有着较高的赢利要求,但是纵观国际上的创业板,对是否赢利都没有严格的要求,对于那些比如刚在香港上市融资的网龙,因为没有满足香港主板上市要求的三年必须赢利,而选择了创业板,这样也给了因为特殊原因而无法得到直接融资的优质企业一个绝好的机会,因为,对于一个从事高新技术的企业,适时的机遇投资对他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回顾创业板的发展历程,监管层的构想从开设高新技术板、到第二交易系统、二板市场、再到创业板,之间又将创业板的提法改为“中小企业板”,此中考虑更多的是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和市场环境的压力,但推出的中小板除了规模限制外,与主板其实并无太大差异。与国外创业板那种宽松的融资环境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也相差甚远。我国中小企业板的设立,虽然为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的中小企业拓展了直接融资渠道,但风险投资业特别是本土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发展不足,大批具有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成长潜力的企业,由于资金来源匮乏而使发展势头受阻。而创业板推出又将成为一个新型的直接融资渠道,并为中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迈出重要的一步。

  创业板破题 加速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十一五规划”中的一个关键词便是自主创新战略。但是在过去几十年,我国在技术创新方面花了很多的钱,但效果却不是很理想,其原因在于技术转化的成果并不显现,由于技术在转化的过程中的确缺乏市场的运作,其结果也并没有得到市场很好的认可,这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因此,尽快推出适应市场需要,符合中国国情的创业板市场迫在眉睫。

  现在,中小企业的融资仍是一个难题,而我国有大批自主创新的企业,因为资金来源匮乏而使得发展受限制。事实上,中小企业融资最难的问题就是结构失衡。以前,中小企业资金供应结构是非常失衡的,据发改委调查结果显示,98%是间接融资,2%是直接融资。也就是说上市融资顶多就是2%,但是从2005年的中小企业板开通以来,将近有176个企业上市成功。融到的资金也达到500多个亿,除了IPO之外,再融资的企业也有不少。由此看来,创业板的推出,将更进一步的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这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为中国资本市场今后发展指明的方向。创业板的即将启动对中国资本市场的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创业板最初的规模不很大,但是他对资本市场的意义却是十分重大的。在中国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的权力将有机会真正的给予那些渴求发展与进步的创新企业。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推进,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板,全力以赴地筹备创业板。资本市场更有利于经济的“又快又好”发展,并在促进自主创新战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证券日报2007/11/17)

    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正在研究创业板相关规章

  抓紧制定、修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送审稿已上报


  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胡宝海昨日表示,相关部门正进一步完善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其中,创业板的相关规章正在研究中。

  在证监会法律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等主办的“2007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上,胡宝海介绍,截至今年6月,现行有效的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近70件,初步形成了以法人治理、并购重组、信息披露为核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体系。目前正在积极完善法律制度,抓紧制定、修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章。另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审查。证监会正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条例的审查工作,共同推动条例早日出台。

  胡宝海说,上市公司在发展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完善配套制度仍是今后的基础性工作。他就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监管基础,促进上市公司又好又快地可持续发展提出一些意见。

  应完善与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相配套的法律制度。随着多层次市场体系的稳步推进,拟上市公司的选择空间大为增加,为了让多层次市场体系切实发挥作用,既要区分不同层次市场在准入条件、法人治理、信息披露、推出机制及监管方面的差异,又要兼顾它们之间的衔接,从而确定转板机制。

  要建立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立法手段明确上市公司投资者教育的具体内容,并相应制定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特别是上市公司违反投资者教育义务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

  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要促进独立董事、监事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一方面明确两者的分工,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另一方面要设定履行职责的判定标准,并设定具体的法律责任。

  进一步完善并购重组与再融资制度。在全流通环境下,收购与反收购行为频繁发生,如何规范反收购行为,平衡收购方、目标公司、管理层之间的关系,既是法律问题也是政策取向问题。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重要参与者,明确其职能与责任,加强其监管,促使提高专业化水平,是规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证监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的质量,已经建立了较完整的信息披露体系,还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深入研究信息披露的效率性与公平性之间的关系。增强规则的灵活性是今后加强信息披露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监管机构、交易所等机构在上市公司进入退出程序前可以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如何协调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如何保护上市公司相关方的权益,如何进行信息披露等诸多问题都亟待研究解决。

  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在全流通环境下,如何建立打击虚假信息披露、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加大处罚力度始终是加强监管的重点。(中国证券报200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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