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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税或成专户理财“硬伤”
本报记者 胡金华 上海报道
八字还没一撇!基金公司却急于专户“敛财”?
随着当下基金业纷纷获批专户理财资格,4月5日,某证券公司首席基金分析师接受本报采访时直截了当表示了他的疑惑,在重税极有可能成为专户理财“硬伤”的前提下,基金公司此刻开展专户理财业务,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只是一块鸡肋,既赚不到大钱,又费力,不过赚个吆喝。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基金投资人从基金收益分配(包括股息红利和资本利得税)中获得收入不缴企业所得税。而如果机构投资人自己直接或通过专户理财的方式获得投资收益,则需缴纳所得税。可见,机构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实际上是起到了合法避税的效果,而如果选择专户理财,就放弃了这一潜在的税收利益。”4月2日,某国家税务总局人士对本报表示,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对专户理财的投资收益给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的钱放在开放式基金里,如果做一个长期的投资者享受分红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但专户理财税负很重,既要缴纳营业税,还要缴纳投资收益所得税。 “敛财”动机论
继海富通基金、华宝兴业基金、长城基金等8家基金成为第二批具有专户理财资格的基金公司之后,本报获悉,3月20日,包括泰达荷银、大成基金等5家基金公司又获得第三批专户理财资格,这使得目前获得专户理财资格的基金公司达到22家,已超过基金公司总数的三分之一。而记者从市场上了解到,还有更多的基金公司正在排队等候或者递交专户理财资格牌照。
一位市场人士告诉记者,基金公司大规模进军专户理财领域,分明潜藏着“敛财”动机,因为按照规定,基金公司开展专户理财业务,除了提取固定的管理费外,还可以获得不高于委托投资期间净收益20%的业绩报酬,显然,这一规定无论对于基金公司还是基金经理都十分具有诱惑力。按目前国内基金业3万亿的资产规模推算,专户理财业务的开闸有望为市场吸引新的增量资金。
3月26日,证监会发布了《特定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该指引明确要求,在合同存续期内,委托财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当委托财产高于5000万元人民币时,资产委托人可以提取部分委托财产;当委托财产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时,资产委托人不得提前提取,但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在管理费率的收取标准方面,《指引》设定了相应的底线,即委托财产的管理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或相似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对于资产管理人业绩报酬的提取,《指引》则予以了“封顶”。按照规定,资产管理人可以与资产委托人约定,根据委托财产的管理情况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的20%。对于托管费率的标准,《指引》规定,不得低于同类型或相似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费率的60%。
而在上海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记者获悉,该公司已经在北京、上海、广东等主要城市,与一些主要机构客户达成了一致意见,只待相关操作细则出台。公司相关人士称,由于专户理财赋予了委托人更多的主动性和可控性,委托人可以灵活选择分红时间、投资范围等,会更受机构客户青睐。南方基金公司也在最近透露,公司已接待了数十批主动联系的客户,并与两位个人、一家教育机构达成了明确的合作意向,待相关细则出台后便可正式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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